【成都市大邑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为规范成都市大邑县农村房屋拆迁工作,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大邑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大邑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该条例明确了拆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为农村房屋拆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一、条例主要
1.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大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活动。
2. 拆迁主体
拆迁工作由大邑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村委会协助配合。
3. 补偿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
4. 补偿方式
主要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安置房补偿三种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5. 补偿标准
根据房屋结构、面积、用途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确保被拆迁人得到合理赔偿。
6. 安置政策
对于需要安置的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或相应补偿,确保其居住条件不降低。
7. 争议处理
对于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补偿标准对照表
| 项目 | 内容说明 | 补偿标准 |
| 房屋结构 | 砖混、砖木、土木等 | 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 |
| 房屋面积 | 实际建筑面积 | 每平方米按基准价补偿 |
| 附属设施 | 厨房、卫生间、院落等 | 按比例计入总补偿 |
| 土地补偿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按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
| 安置方式 | 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 根据个人意愿选择 |
| 过渡期补助 | 拆迁期间的生活补贴 | 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三、注意事项
- 拆迁前需进行公示,确保被拆迁人知情权。
- 拆迁过程中应尊重被拆迁人意愿,不得强制拆迁。
- 补偿款应及时发放,避免拖延影响群众生活。
通过《成都市大邑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的实施,大邑县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同时,也切实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