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说下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是否已废止】近年来,随着电气安全标准的不断更新,一些旧有的法规和标准逐渐被新的政策替代。其中,“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作为曾经指导漏电保护器管理的重要文件,其现状备受关注。本文将对此进行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相关信息。
一、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原是国家相关部门为规范漏电保护器的设计、生产、安装及使用而制定的行政规章。该规定在一段时间内对保障用电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行业标准的不断完善,该规定已逐步被新的标准和制度所取代。
目前,漏电保护器的监管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如GB 16917系列)和相关行业规范,不再单独适用“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因此,可以判断该规定已废止或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二、信息对比表
| 项目 | 内容 |
| 文件名称 |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
| 发布单位 |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 |
| 发布时间 | 2000年前后(具体时间需查证) |
| 是否有效 | 已废止或失效 |
| 现行依据 | GB 16917.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等国家标准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
| 当前监管主体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 |
| 使用建议 |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进行选型、安装和维护 |
三、结论
综上所述,“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已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监管工作已转由现行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承担。企业在选购、安装和使用漏电保护器时,应以最新国家标准和地方监管要求为准,确保用电安全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