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谁】在中国,立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国家治理的规范。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主要有两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总结。
一、总结说明
中国的立法体制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统一立法权,即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此外,国务院、地方人大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也享有部分立法权,但这些属于授权立法或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并非国家层面的最高立法权。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国家立法权,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基本法律等。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立法权,可制定和修改除宪法以外的法律。
其他如国务院、地方人大等虽有立法权限,但其立法行为需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
二、表格展示
| 立法机关名称 | 是否行使国家立法权 | 说明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是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国家立法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基本法律等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是 | 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立法权,可制定和修改非宪法类法律 |
| 国务院 | ❌ 否 | 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但属授权立法,不具有国家立法权 |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 否 | 可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
|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 ❌ 否 | 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
三、结语
综上所述,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构建者,确保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其他机关虽有一定的立法权限,但均需在国家立法框架内进行,体现了中国法治体系的层级结构与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