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都有哪些】在我国,立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它们在不同层级和范围内行使立法职能,共同构建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一、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最高立法权,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基本法律等。
2.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其常委会行使部分立法权,主要负责制定和修改除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3. 国务院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并可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4.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定权限内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
5.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享有独立的立法权,但需符合基本法规定。
二、表格展示
| 立法权行使主体 | 立法权限范围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制定和修改宪法、基本法律 | 宪法、《立法法》 | 最高立法机关 |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制定和修改非宪法的基本法律 | 《立法法》 |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 |
| 国务院 | 制定行政法规 | 《立法法》 | 可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 |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 | 制定地方性法规 | 《立法法》 | 限于本行政区域内 |
|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 体现民族特点 |
|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 制定本地法律 | 基本法 | 在“一国”框架下行使 |
通过上述分类可以看出,我国的立法权实行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统一与自治相协调的体制,既保证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又兼顾了地方和民族的实际需要。这种多层次、多主体的立法结构,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