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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防护管理制度(职业防护)

更新时间:2024-02-02 00:40:15

导读 你们好,最近小艾特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职业防护管理制度,职业防护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你们好,最近小艾特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职业防护管理制度,职业防护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2、(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3、(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4、(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5、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6、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7、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8、(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

9、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10、五)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11、(六)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12、(七)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13、(八)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

14、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15、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16、(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

17、锐器伤的措施。

18、(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9、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20、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21、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22、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23、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24、(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25、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26、(一)总体要求

27、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

28、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9、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

30、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31、(二)

32、化疗药液的配置及临床应用

33、1、配置化疗药须穿隔离衣,戴双层手套、口罩。

34、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5、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溅。

36、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37、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38、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

39、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输液时戴手套。

40、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1、(三)废弃物处理

42、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43、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44、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

45、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46、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47、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

48、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49、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50、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

51、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52、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

53、测,每年体检一次。

54、5 、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55、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56、(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57、(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

58、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9、(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60、(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以上就是职业防护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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