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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娟基金会分析2017年儿童事故伤害 交通事故居冠

更新时间:2021-04-06 06:10:21

导读 靖娟基金会在 2018 年 2 月 9 日于台北市士林亲子馆,举办「106 年儿童事故伤害新闻统计分析记者会」,透过统计数据向社会大众

靖娟基金会在 2018 年 2 月 9 日于台北市士林亲子馆,举办「106 年儿童事故伤害新闻统计分析记者会」,透过统计数据向社会大众宣导儿童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除了提醒各位家长保护孩童的交通安全外,也特别提出儿童乘坐机车的危险性以及相关安全配备的问题。

靖娟基金会针对 106 年儿童事故伤害新闻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交通事故」及「照顾疏忽」是造成 14 岁以下儿童伤亡的两大主因。「交通事故」及「照顾疏忽」是儿童死伤两大主因

靖娟基金会针对民国 106 年儿童事故伤害新闻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发现与去年相比死伤人数增加 22%,且 6 岁以下幼童佔所有死伤比例超过 5 成,根据事故类型分析发现,「交通事故」及「照顾疏忽」是造成儿童死伤的两大主因,进一步分析「交通事故」死伤案例发现,有 23%的个案因乘坐机车而伤亡,其中高达 7 成是 6 岁以下的儿童。靖娟更透过问卷调查发现,超过 5 成的家长除了安全帽外,曾经使用仿间贩售的机车安全配备,但目前此类商品并无安全检验标準,对于是否能发挥保护的效果无法得知。

根据标检局的检验标準,目前国内安全帽的最小头围为 50cm,因此 5 岁以下的孩子在市面上买不到符合头围的安全帽。「交通事故」有 23%因乘坐机车而导致伤亡

靖娟基金会根据 IBABY 爱宝贝亲子网内所蒐集之 106 年儿童事故伤害新闻进行分析,以死伤原因来分析,第 1 名造成死伤的事故类型为「交通事故」(121 人死伤),交通事故更连续三年蝉联儿童死伤原因的首位!

进一步分析「交通事故」的死伤案例,发现有 23%的个案因乘坐机车而导致伤亡,其中超过 7 成是 6 岁以下的儿童。对照警政署统计,机车事故是儿童交通事故中死伤之首,近三年中每年平均造成 6,099 位 14 岁以下儿童伤亡,可见儿童搭乘机车承担很高的风险。

靖娟基金会透过「机车附载儿童安全配备使用调查」发现,最常被使用的机车安全配备依序为「安全帽」(98%)、「机车安全带」(36%)、「机车安全座椅」(10%)。靖娟基金会指出,这种将孩童与骑乘机车的成人束缚在一起的「机车安全带」,仅能在机车正常且低速行驶时避免孩童因打瞌睡、未抱紧成人而坠落,而束缚装置亦可能使驾驶者不易控制机车龙头而造成危险,更因无相关安全检验标準,预防事故伤害的效果不得而知。

个案家长以自身曾用机车附载 9 个月的孩子,在与小货车发生擦撞后孩子抛出惨死轮下的切身之痛,来呼吁家长勿以便利为优先考量。

此外,在「对于安全配备的想法」调查中,多数家长对于坊间贩卖的安全配备的效果持保留意见,然而为了更安全的附载儿童,只能勉强使用。个案家长表示,自己就是在不清楚法规的情况下,于婴童用品店购买了号称可以使用于机车的幼儿手推车,在无号誌路口待转时,遭货车从侧面撞击,不到 1 岁的儿子飞出推车座椅,落地后头部被货车压过,当场丧命。个案家长希望藉由自己惨痛的经验,呼吁家长不要让 6 岁以下的儿童乘坐机车。

靖娟基金会林月琴执行长说明六岁以上儿童乘坐机车的安全原则。广  告 靖娟宣导 6 岁以上儿童搭乘机车的安全原则

靖娟基金会的林月琴执行长也于记者会中针对「6 岁以上儿童搭乘机车」向父母及儿童提出安全原则,提醒家长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除了挑选有安全标章的儿童专用安全帽外,应选择车流量较小的巷弄,并放慢车速至 30 km/h 以确保孩子安全。

儿童搭乘机车时应遵守「注意头手脚、稳坐最安心」的原则。

另外,幼童乘坐机车常面临脚无法踏到车踏板的情形,只要轻轻一碰就有可能跌落,林月琴表示,6 岁幼童平均小腿长度约为 35 公分,以普通重型机车来量测,孩子小腿长度至少需达 40 公分才踏的到,因此建议大班以上的儿童才适合以机车载附。靖娟基金会也于记者会中呼吁政府应正视儿童乘坐机车的安全,一昧的限制与开罚并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应提出相关配套措施,才能真正保护每位孩子平安成长!

6 岁以下儿童乘坐机车时,因无法踏到车踏板,只要轻轻一碰就有可能跌落。

一直以来 U-CAR 皆持续关注妇幼乘车安全议题。除了报导产品与追蹤 ARTC 的测试流程外;在 2013 年时便已在 U-CAR 汽车安全特辑中的《儿童安全篇》,介绍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知识。直到 2016 年 U-CAR 也执行了妇幼行车安全专题,并纳入了 [U 指数 ] 调查网友的意见与购买决策。而在许多 SUV 评比中,也纳入了儿童安全座椅的安装难易度评比,让各位家长在购车时,能有更多的参考。

注: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 51 条,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对于六岁以下儿童不得使其独处或由不适当之人代为照顾。违反者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 99 条,处罚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其情节严重者依 102 条接受八小时以上五十小时以下之亲职教育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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